【检察日报】蒋建国:以改革精神创新思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5-08-21  来源:检察日报-观点   作者:蒋建国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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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精神创新思维

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蒋建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是对客观司法规律的遵循,激发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随着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即使短期内局部地区数据出现波动,其所反映出的是“破”与“立”过渡间的变化,也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在此背景下,更需要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紧紧扭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破解问题的“牛鼻子”,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核心要义,同时增强危机和忧患意识,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内涵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个案高质效和整体高质效的有机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每一个既是部分,也是整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是指大多数案件,更不是指少数几个案件,既是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办理案件的高质效,也是主动监督案件的高质效。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价值和指导借鉴意义,应当重点培育。当然,办成一件高质效的典型案例毕竟是单个案件,并不能代表整体办案的高质效。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有一个案件出现问题都是大问题,应当监督的案件未监督到位就是失职。要着眼检察机关应当办理、应当监督的每一个案件,审视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是否严格、法律适用是否精准、监督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以每一个案件的高质效累积整体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量的合理均衡和质的有效提升有机统一。数量和质量是检察履职的基础性要素,是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和成效的重要体现。质量也要有合理的数量做基础,否则质量无从谈起;没有一定的量,质效也是无源之水,没有支撑。“一取消三不再”后,如果有的监督数据短期内波动较大,就要深入调查研究,剖析主客观层面原因,反思工作理念转变、政策理解把握、工作推进方式、履职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解决路径。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依法监督,又不缺位监督,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的关系,在保持合理数量的基础上,有效提升监督办案质量。

 

坚持“破立并举”

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抓好“一取消三不再”落地,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破立并举,始终秉持“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充分运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科学方法破题开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正确方向。政治站位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素养与使命担当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从政治责任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精神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以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最终都要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这是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站牢的政治站位。最高检党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及对基层检察事业坚实有力的领导,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深刻引领检察工作回归主责主业、本职本源。检察人员不仅要立足当下,更要放眼长远,善于从检察事业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中去思考与谋划具体工作,正确理解、深刻领悟最高检党组的科学部署,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树立监督不到位、办案质效不高就是失职甚至渎职的意识和自觉,以检察履职质效检验政治忠诚与政治担当。

  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强化实干导向。理念现代化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先导。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旨在破除简单化的指标考核对司法规律的干扰,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质本源。落实好这项部署,要敢于攻坚克难,勤于躬身实干,锐于奋勇争先,破除一切与新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理念认识,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向内涵式发展的核心路径上来。要始终树牢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一方面要摆脱“数据依赖”的思维定式,另一方面要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深入剖析数据变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要注重监督与办案的平衡关系。高质效不仅仅局限于办理捕诉等依程序、依申请案件,更要拓展落实到监督事项。既要紧盯依程序、依申请监督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显性成效,也要关注主动发现线索成案、接续跟进监督、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等隐性成效。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监督理念,坚决防止“重办案轻监督”,积极主动加大对诉讼违法行为的发现、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刚性,切实把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建好用好各项管理工具,增强管理刚性,切实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检察监督与检察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规范履职。“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要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制度机制约束,全力保障高质效办案。要加强组织机制保障,着眼不断强化检察基本职能建设,通过调整完善刑事检察部门职能职责及运行机制,确保重要监督工作专人负责专门推进。构建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拓展基层民事检察履职空间。要加强办案机制保障,正确处理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监督与浅表性、一般性问题监督的关系,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明确重大监督事项范围,规范案件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决定、监督管理程序,推动重大监督事项办理规范化、实质化。要加强协调管理机制保障,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行刑衔接、数字赋能监督等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保障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建立监督履职评价和监督缺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督走向主动作为的“常态履职”。

  进一步压实人员责任,拧紧责任链条。确权明责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保障,重点在于通过明确权责主体、细化权责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将高质效办案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全流程、各环节。从在办案件维度看,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的职权清单体系,进一步细化不同主体在各个办案环节落实司法责任的具体内容。针对实践中司法责任认定和线索追究缺乏统一管理、追责处理“宽松软”等情况,通过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强化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等方式,增强追责刚性。从监督职责履行维度看,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履职尽责,细化实化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各类检察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下来、落实下去,不能悬空,更不能“躺平”。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省级院牵头抓总、市级院承上启下,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打通基层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要强化“反向督促”,通过检察履职反向审视,组织该监督未监督、监督效果不佳的案事例评查等方式,倒逼案件质量提升。要强化监督问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司法惩戒、执纪问责等保障措施,及时、规范、精准开展追责惩戒,让各项管理机制“长牙带电”,切实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进一步锤炼能力作风,强化履职担当。“一取消三不再”打破了简单的数据管理模式,对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和作风带来了新的考验。“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而是把为数据所困、被考核所累的应减之负减下去,把高质效办案的应担之责担起来。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人员素能持续提升。在各项工作职责不变的情况下,“一取消三不再”后出现的履职偏差,主要在于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作风不够优良。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正是要进一步增强干部党性、锤炼过硬作风。要抓实能力作风这个变量,在敢于直面问题、深入研究问题、认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优作风、树新风”的决心。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既突出专业能力培养,又注重综合素质发展,一体强化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营造崇尚学习、崇尚实干、崇尚先优的良好氛围,激发大家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激情和使命感。通过一体推进“学查改”,深入推进学习教育,激发主观能动,强化履职担当。既要保持战略定力,真正把监督水分挤掉,也要防止“躺平无为”,出现另类的“投机取巧”。要以扎扎实实、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刚性要求,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内在自觉,把能力作风这个最大变量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大增量。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