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9-12
来源: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鹏
录入:检察院
审核:陈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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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机构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职责,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机构编制数共计8个: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部门。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划转至监察委,撤销了反贪污贿赂局机构。
3.人员情况
因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8个政法专项编制到友好区监察委员会,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6个,实有人员25人,另有1人为林企编制但是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平台。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友好绿色转型发展。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强化公益诉讼,实现“小切口大作为”; 强化法治担当,提升司法公信力。
2、维稳定,护民生,全力推进平安友好建设效果深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3、强监督,促规范,全力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4、重引领,细管理,全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二、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年初预算数475.9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2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9万元。
2.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50.89万元,我院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年度收入比上一年缩减161.06万元,降幅为26.32%,原因为部门减少经费缩减。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89.01万元(人员经费353.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2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1.88万元。
3.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447.75万元,同去年支出数611.96万元相比,本年缩减了164.2万元,降幅为26.83%,原因为部门减少经费缩减。其中基本支出385.8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5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27万元)、项目支出61.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9.25万元)
(二)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19.99万元。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9万元, “三公”经费人均支出约7,997.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29.6万元。与上一年总支出39.04万元相比,降幅约为48.79%,我院一直合理安排使用公务用车,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达到很大程度的缩减。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人均支出约1.41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及维护日常运转,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59.34万元,减少24.07万元,降幅约为40.56%。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我院部分职能发生变化,人员转隶,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发生采购金额24.97万元,其中货物类22.38万元,服务类2.59万元。年初预算金额合计 16.41万元,其中货物类13.25万元,服务类3.16万元,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按照要求统一进行采购程序,严格控制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价值总计655.04万元。其中,房屋120平方米,价值180万元;车辆共计4台,价值54.73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价值420.3万元,无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院无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