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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

时间:2020-01-16

来源: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鹏

录入:孙鹏

审核:陈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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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同意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形式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实行合法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2.机构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且为独立核算机构。
本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行政区划改革,依法行使检察权,完成大部制改革,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我院现内设机构数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落实、稳进、提升”工作要求和“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目标,致力于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人员情况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26个,截止2019年末实有人数24人,较2018年末相比增加1人,其中:1人调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新招录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落实、稳进、提升”工作要求和“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目标,对标对表,提振精神、聚焦改革、强化监督,认真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行政区划改革,依法行使检察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友好林区转型发展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保持应有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以监督和服务的新成效彰显检察工作发展新成果。
2.立足职能,打击犯罪,全力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自觉在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树立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
3.优化司法管理,扎实推进,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在多项改革任务叠加推进的攻坚期,有的放矢地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等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区划、司法责任制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4.思想引领,细化管理,全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院党组坚定不移地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数460.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7万元。
2.收入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数为54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5.51万元,其他收入0.0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69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收入(450.89万元)增长97.31万元,涨幅20.58%。因我院2018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其经费于2019年纳入预算,因此2019年收入增长。
3.支出情况:
本年总支出548.20万元。同去年支出数447.75万元相比,本年增长了100.45万元,涨幅为20.43%,原因为人员增加。
按支出性质,其中:基本支出445.01万元。含人员经费390.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09万元;项目支出103.19万元。
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30万元,资本性支出20.62万元。
(二)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9.70万元,支出19.65万元。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均未发生,即“三公经费”支出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5万元,人均支出0.82万元。与2018年度19.99万元相比,减少了0.34万元。我院严格把控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用于单位办公及维护日常运转,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5.27万元,增加18.82万元,涨幅约为53.36%。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发生采购金额72.87万元,其中货物类26.63万元,工程类43.95万元,服务类2.30万元。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按照要求统一进行采购程序,严格控制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价值总计675.66万元。其中,房屋1200平方米,价值180万元;车辆共计4台,价值54.73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价值440.93万元,无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院无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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